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8日,银保监会曾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个月后,在业界共同期待中正式的监管办法终于落地。
“《办法》的出台,回应了融资租赁业和相关行业对监管办法尽早出台的期望。”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仍需结合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地方监管办法来落实预期的效果,但为疫情后租赁业务恢复发展减少了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之一。《办法》旨在通过强化监管促进公司规范经营,达到边规范、边发展,逐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进入有序、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强化监管推动“减量增质”《办法》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可见,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是《办法》的制定原则。
实际上,融资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行业知名度显著提升。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也出现了偏离主业、无序发展和“空壳”“失联”公司滋生等问题,亟待规范调整。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家,但万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中,超七成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办法》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明确三类公司认定标准,实施分类处置。去年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已对融资租赁开展排查工作。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天津、上海、深圳、广州、湖南等地已公布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及“失联”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合计公布异常经营、“失联”及疑似“失联”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超家。
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程东跃表示,在“分类监管”的措施下,可以预见,大量“空壳”“失联”融资租赁公司会被出清,加速行业洗牌,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能力。此外,一些业务规模相对较小、风险抵御能力不足、集中度水平过高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也会被逐渐淘汰,而深耕市场、走特色化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灵活性调整彰显监管促发展思路多位受访的融资租赁从业人士均表示,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仅作了部分微调,总体变化不大。附则中有两处改动,引起业内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