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2.企业(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谈判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基本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如果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3)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实诚财税-冯雪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长按







































白颠凤怎么治
白癜风什么情况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sy/4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