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颜晓: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已在融资(金融)租赁行业深耕近10年,先后在国银租赁、越秀租赁、中广核租赁从事法律、风险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他对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防范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造诣,同时他还具有丰富的融资租赁纠纷解决及不良租赁资产处置的工作经验,为所在公司规避和化解了诸多潜在风险,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是作者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总结多年融资租赁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撰写的,对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融资租赁是金融、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特定金融工具,交易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份合同,法律关系复杂,除了市场、金融、税收、会计及信用、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之外,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应防范交易中的合同法律风险。
概括而言,融资租赁交易除了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的法律风险外,主要表现为承租人违约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租金债权风险,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拒付租金,影响出租人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面是租赁物物权风险,租赁物被承租人违约重复回租、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转让等,侵害出租人的物权。上述承租人违约行为的发生,除了市场因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租金,以及部分承租人故意逃避债务,甚至恶意侵害租赁物所有权之外,融资租赁公司未充分注意交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