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基础知识汇总2

20、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

2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22、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23、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必定是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

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

24、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

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25、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在我国当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偿双务合同;

二、是诺成性合同;

三、是要式合同;

四、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27、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28、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

29、什么是要式合同?

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30、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31、什么是格式文本?

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

32、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3、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

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每个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

34、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

35、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36、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

37、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

38、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

39、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

40、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

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

41、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42、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4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

4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

45、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

46、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47、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吗?为什么?

在融资租赁交易的买卖合同中,尽管买受人是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价,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承租人决定的。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定地须归于承租人,而不是归于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出租人。在这里,出租人尽管是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其经济所有权人,即,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48、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吗?

不。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既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实物交付),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总之,出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9、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即,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

50、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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