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构成融资租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2.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元,累计折旧是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①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年利率为4.5%。
②年付款额现值为元[年付款额×(P/A,4.5%,18)];
③年付款额现值中,元与额外融资相关,元与租赁相关;
④额外融资年付款额=/×=(元);
⑤租赁相关年付款额=-=(元)。
⑥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建筑物的账面价值(-)×(18年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元
借:银行存款(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
使用权资产(分拆至租赁本身的建筑物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与租赁相关的年付款额总额-与租赁相关的年付额折现)
贷:固定资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相关的年付款额×18期)
资产处置损益
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元,累计折旧是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元购买该建筑物。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元。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在租赁期开始日,乙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