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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自贸区法院受理的部分融资租赁案件,承租人反映为入职部分物流企业和货运平台司机岗位,办理融资租赁形式的购车业务。购车后遇到物流企业和货运平台派工少、收入承诺较难兑现等情况,承租人因无法赚取预期收入,又缺乏第二还租来源,导致租金逾期,出租人无法收回租金,从而引发诉讼。
为加强诉源治理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健康发展
对此
天津自贸区法院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01
建立科学规范的租赁物价值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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