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界定
1、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2、担保余值,就承租方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4、最低租赁付款额,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将来设备要返还给出租方):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5、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
6、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协议签订中发生的律师费用、手续费等。
7、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承租人8、经营租赁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
二、会计处理
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本质:分期付款买设备)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1.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本质上是待摊的利息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2.折现利率的选择顺序 (1)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即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合同约定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融资租赁时租入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确认是测试重点。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双方约定,自年12月31日A公司租赁某设备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30万元,该设备出租时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万元。预计租期届满时资产余值为40万元,由A公司的母公司担保25万元,由担保公司担保10万元,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7%,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租金费用。假定没有初始直接费用。A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相关折现系数如下表:
P/A(8,7%)=5.
P/F(8,7%)=0.
P/A(8,8%)=5.
P/F(8,8%)=0.
P/A(8,9%)=5.
P/F(8,9%)=0.
最低租赁付款额=30×8+25=
『解析』 (1)首先认定租赁的性质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 =30×5.+25×0. =.+14. =.689195 所以该租赁是融资租赁。
(2)租赁开始时: 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与原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中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具体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 贷:长期应付款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经营租赁时的初始直接费用列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时承租方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利率选择
会计分录
1.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折现值则折现率即为分摊利率
2.如果当初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不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则需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利率,该利率应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原公允价值。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后续财务费用的分摊利率是关键考点 『解析』A公司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首先计算内含利率 设该利率为r,则该利率应满足如下等式: =30×P/A(8,r)+25×P/F(8,r) 如果r为8%,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25×0.=.4+13.51=.91 根据内插法作如下推导: (r-7%)/(8%-7%) =(-.69)/(.91-.69) r≈7.47%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日期
实际利息费用
支付的租金
③归还的本金
④尚余的负债本金
①=④×7.47%
②
③=②-①
期末④=期初④-③
.12.31
.12.31
14.
30
15.
.
.12.31
13.
30
16.
.
.12.31
11.
30
18.
.
.12.31
10.
30
19.
.
.12.31
8.9
30
21.
98.
.12.31
7.
30
22.
75.
.12.31
5.
30
24.
51.
.12.31
30-26.=3.
30
51.-25=26.
25
(3)每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录: 借:财务费用 ①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① (4)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② 贷:银行存款②
(四)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会计分录
实际发生时入账
借:销售费用(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的) 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租赁资产的折旧处理
折旧政策
折旧期间
会计分录
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来处理其折旧,需注意的是,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如果能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如果无法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等同于自有固定资产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
按尚可使用期限来计提折旧
按租期与尚可使用期孰低原则来认定折旧期间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重点掌握租入固定资产应提足折旧额的推算和折旧期的确认标准。
(续1-2) 『解析』A公司对租入设备的折旧处理如下: (1)A公司应提折旧额=-25=(万元); (2)折旧期定为8年; (3)每年折旧额=÷8=20.(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20. 贷:累计折旧 20.
(六)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行使优惠续租权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存净残值时)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续租
返还资产时的处理同(1)
(续1-3) 『解析』A公司在租期届满时返还设备时: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 25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认定,本质是待转的利息收益) 营业外收入 (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掌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推算方法。
以基础知识题1-1资料为前提,站在出租方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B公司的会计处理 (1)B公司出租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5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90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利率选择
会计分录
只能选择出租人的内含报酬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掌握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利率的确认方法和每期财务收益额的计算方法。
(续2-1) 『解析』B公司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处理 (1)首先计算内含报酬率。 设内含报酬率为r,则此利率应满足如下条件:=30×P/A(8,r)+40×P/F(8,r) 如果r为8%,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40×0. =.4+21.61 =.01 如果r为9%,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40×0. =+20 = 根据内插法作如下推导: (r-8%)/(9%-8%) =(-.01)/(-.01)r≈8.5%
(2)判断租赁类型 如果r为9%,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30×5.+35×0.=+17.56≈>×90% 所以当r为8.5%时,此折现值会更大于×90%,所以该租赁应定性为融资租赁。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
日期
实际利息收益
收到的租金
③归还的本金
④尚余的债权本金
①=④×8.5%
②
③=②-①
期末④=期初④-③
.12.31
.12.31
16.15
30
13.85
.15
.12.31
14.
30
15.
.
.12.31
13.
30
16.
.
.12.31
12.
30
17.
.7
.12.31
10.
30
19.1
.
.12.31
9.4
30
20.
87.
.12.31
7.
30
22.
64.
.12.31
30-24.=5.
30
64.-40=24.
40
(4)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录: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① 贷:租赁收入 ① (5)每期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
(三)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会计分录
实际发生时入账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融资收入
(四)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如果收回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行使优惠续租权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无会计处理
(续2-2) 『解析』B公司租期届满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40 贷:未担保余值 5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5
(五)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1.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就是此债权目前的实际价值)2.除此之外,其余会计处理等同于普通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六)未担保余值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处理1.会计处理原则 出租人至少每年的年末应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应对相关一系列指标进行调整:重新计算内含报酬率、重新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重新计算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按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对以前已确认的融资收入无需追溯。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则不作任何调整。 未担保余值在减值后发生恢复则应予反向确认。2.会计分录①如果发生减值A.首先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B.然后对租赁投资净额的贬值额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②如果发生增值,反之即可。
三、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额;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实现融资费用的余额;4.分摊未实现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有关会计指标的报表列示
1.“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列示2.“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三、增值税涉税处理
按照财税〔〕36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性直租业务,无论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直租,均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直租业务,应按“租赁服务”项目,有形动产按16%的税率缴税,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0%处理。如果是售后回租,按6%处理。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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