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商务部网站刚刚公开的商办流通函〔〕号,年5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一纸函文,将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根据商务部网站刚刚公开的商办流通函〔〕号,年5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一纸函文,将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早在年12月,深圳已经明确由金融办(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由监管二处负责。
监管二处职能介绍: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现行金融牌照监管梳理(年5月更新)
划重点!1、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公司是否为持牌机构?
根据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这三类公司大概率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因此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并不属于同业业务,融资租赁从银行拿同业资金还是暂时行不通了
未来,对于地方风险控制的角度,各地金融办应该会发布监管审核的细则,比如资本金门槛,后续监管措施等。
2、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
由于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参照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公司的ABS业务仍参照目前的政策执行,依据目前执行中的交易所ABS及非金融企业ABN的发行流程,而不应属于银行间信贷ABS业务,也不需要参照信贷ABS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后续有待交易所、协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
目前不同监管体系下ABS业务的对比如下:
3、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公司未来的影响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年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公司分别达家、家、家,由于注册公司便利,大部分公司都是壳公司,未经营实际业务。
商务部之前虽下发过一系列针对融租和保理的监管要求文件,但一直以来没有什么太实质性的监管措施。对于划转之后金融办也压力重重,一般省级金融办往往只有十几至几十位编制人员,已有地方金融办开始扩编招人,对租赁、保理、典当等成立专门监管科室。
在没有监管的日子里,疯狂增长的年代预测已经过去,未来比拼的是股东实力,融资能力及经营实力,牌照的优势已经不那么明显了(想想之前刷屏的文章:京东、腾讯都不做金融了)
预测会有一大波卖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牌照的公司开始活跃起来,认为租赁和保理的牌照可以加价卖了。
不信,看看你的朋友圈。
不过话说回来
商务部,是我国主管商业经济和贸易的部门
想当初把融资租赁业务这种看似是贸易实际是借贷的业务归入商务部管辖的那位专家,真是位天才啊!
作者:领带金融学院知识管理部
转自: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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