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预防接种
1.辖区内免疫规划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指哪些人?
答:和年版内容一样,主要包括0-6岁儿童和其他接种对象。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0-14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是在户口所在地吗?
答:应该在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证;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补办。
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接种证。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接种证。办理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
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疫苗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询问受种者身体情况;告知受种者(监护人)疫苗相关事宜;记录询问、告知过程。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5.如何确定接种对象?
答:通过确定、核实、搜索等步骤完善落实具体工作。
确定: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核实: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搜索: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
6.接种单位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有哪些?
答: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包括以下4方面: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3.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4.相关科普宣传资料等。
7.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
答: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并录入信息系统。
8.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
答:30分钟。
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9.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EventFollowing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10.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范围?
答: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时限,分为以下7种情形:
24小时内
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
如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15天内
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
6周内
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个月内
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
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
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
其他
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包括哪些?
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时限要求?
答:根据异常反应严重程度分别在48小时内或2小时内填写个案报告卡,报告给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4.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机构、人员、设备三方面上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②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③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提到,脊灰疫苗第3剂要在<12月龄完成,但是程序表里面为什么没有体现?
答:《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说明》规定了各种疫苗具体完成时间。
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底下发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说明”中,有一个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用原则。其中,对每种疫苗的接种剂次,均规定了具体完成时间。如脊灰疫苗第三剂次建议在12月龄内完成,第四剂次在4周岁内完成。
16.可以把预防接种告知单作为告知记录吗?
答:建议建立固定的纸质模板,规范且省力。
告知和询问的记录,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纸质模板。在告知和询问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双方确认签字。一是规范询问、告知流程并记录,二是减少医生工作量。
17.每种疫苗接种均需记录填表吗?应接种人数如何填写?
答:均需要,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接种的每种疫苗、每剂次均要记录填表,并且汇总后要进行报告。
第一类疫苗报告应种数和实种数,第二类疫苗报告接种数。应种数是从接种单位初始报告;县区级是各乡级报告单位汇总结果,同样市级是各县级汇总结果。应种人数是逐级汇总后上报。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如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四、神经系统疾病:急性脑病(脑炎、脑梗塞、脑出血等);癫痫未控制者(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五、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的急性反应期(如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等);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过敏性鼻炎急性期等情形患者。
六、心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严重心律失常等情形患者。
七、肾脏疾病: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肾功能在48小时内突然减退,血肌酐SCr绝对值增加≥26.5umol/L,或血肌酐SCr较基线升高50%,或尿量≤0.5ml/kg.h持续≥6小时);肾移植术后6月内;慢性肾脏疾病活动期(如肾病综合征NS、狼疮性肾炎LN、紫癜性肾炎HSPN等急性活动期)等情形患者。
八、肝脏疾病: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肝移植术后6个月内等情形患者。
九、免疫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患者,建议由专科医生评估是否接种。
十、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氨基酸代谢病(如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脂类代谢缺陷病(如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或存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情形患者。
十一、血液系统疾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出凝血疾病未控制者;接受抗凝治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者;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患者。
十二、肿瘤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Ⅰ年者。
十三、生物制剂: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患者,应在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评估是否接种。
十四、移植状态:器官移植状态;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未满一年;移植后CD4细胞计数未恢复正常等情形患者。
十五、术后状态: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或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情形患者。
十六、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者。
十七、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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