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策推广ldquo天津经验r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将在全国试点,船舶、海工被纳入适用范围,融资租赁企业将受益

《中国船舶报》记者张弘弢李俨儿郭佳泰

北京报道

9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于今年10月1日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包括船舶在内的货物以及海工结构物被纳入试点范围,融资租赁企业将因此受益。

《通知》明确,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船舶、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及其他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通知》还对退税的计算方法和办理、出口货物的具体范围、海工结构物的范围、融资租赁企业的界定、融资租赁的定义等作出了说明。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于年7月1日开始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两年多来已累计办理退税2.23亿元。截至今年4月底,东疆保税港区累计注册各类租赁公司家,累计注册资本达亿元,累计完成租赁船舶53艘、海上平台4座。

该政策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时,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民生嘉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曾完成了我国第一笔海工结构物融资租赁出口退税业务。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船舶租赁事业部海工租赁中心总经理杨晶威表示,《通知》的出台,可谓是将“天津经验”推而广之。东疆保税港区在试点时,允许境内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SPV)持有境外资产。如此一来,融资通道打开了,税负也得到减轻,使得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公司一样,可以取得不含税资产,降低了采购成本。而在海洋工程产业方面采取的政策,同样使得海工装备融资成本大幅降低。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与市场研究中心产业分析师张琦指出,《通知》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海洋油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就常规订单而言,这一政策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门槛,推动海工市场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今年年初以来,全球海工市场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主流钻井承包商对下单普遍持谨慎态度,这一政策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海工市场订单下滑的状况。而对投机订单而言,这一政策也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海工市场风险。

“《通知》对有意拓展海外市场的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是一大利好。”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启农表示,从政策的内容来看,能够享受到出口退税优惠的应该是已经进行了“营改增”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这类企业开展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而售后回租业务不在该政策适用范围之列。这也说明有关部门意在促进融资租赁业更为注重“融物”的属性,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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