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杉峻:为配套《民法典》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但这一大波新司解,大部分都只是翻新或者微调,唯独商事交易中需要高频使用的《新担保司法解释》,跟《旧担保法司解》相比,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
「高杉LEGAL」系列精选集《民商法实务精要》的出版方「麦读」,特邀曹士兵、李宇两位老师为大家呈现「新担保司法解释逐条精解六讲」的宝贵分享。
曹士兵老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是中国担保法研究的权威,也是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则的起草人之一。从最开始学习担保法到现在日常工作中研究担保问题,我都在反复研读曹老师的《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一书。
李宇老师对中国民法各部门的研究,致广大而尽精微,在国内同时代学者之中独树一帜。李老师所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也是我案头常备工具书。
以下内容系课程主办方「麦读」关于「新担保司法解释逐条精解六讲」课程的介绍。席位有限,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进入「麦读书店」购买。
课程简介
担保是民法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也是民商事争议的高发地带。担保制度横跨物权和债权,往往涉及三方以上主体,交易标的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犹如水况复杂之海域,纵为有经验之水手,亦难免触礁之虞。
担保制度向来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所重视。在合同法尚未统一、物权法尚在起草之前,担保法即已率先出台。年担保法司法解释是规模超大的民事实体司法解释之一。年民法典更是对担保制度做出大幅革新。民法典因应国际先进立法趋势和营商环境改善需求,彻底转换担保法基本理念,从形式主义担保法转向功能主义担保法,并对保证、抵押等具体制度作出重要修改。这些变动,在理念上进一步加剧了大陆法系传统概念体系与美国统一商法典“一元化”担保权益模式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实务上势将带来全方位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是民法典时代第一部民事实体司法解释,彰显了担保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新担保司法解释对年担保法司法解释作出大幅度删改,条文数量减少近半,但同时增加许多新规则,保留的条文也从内核与外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担保法制一场脱胎换骨的变革已由此发生。
本课程采取“整体把握+逐条讲解”的方式,从历史由来、理念方向、解释对象、新旧异同、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典型案型、实务要点等角度解析新担保司法解释的条文,以期助益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对担保新制度的了解与运用。
老师简介
曹士兵,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曹老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ITIC)破产案”等商事争议领域极富影响力的大要案,其中“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的裁判要旨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吸收,形成新公司法第16条。独立或参与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重要民商事司法解释,曹老师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独著有《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反垄断法研究》等重要作品。
李宇,浙江宁波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独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法律出版社年版);《商业信托法》(法律出版社年即出)。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共八卷九册,法律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年版);《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译有《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美国统一信托法典》及《欧洲民法典:商业代理、特许经营与分销合同》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
课程表
第一讲中国担保制度与新担保司解的理念与方向
1.改开四十年担保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中国担保制度与民法典担保条文的基本理念
3.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担保规则的主要考量
4.中国担保制度发展的未来展望
第二讲新担保司解的一般规定(上)
1.担保制度适用范围:名实之间
2.担保的从属性:效力与范围
3.担保物权代持:列举但非穷尽
4.担保主体限制:适度与过度
5.公司担保:九民纪要后的新变化
6.公司分支机构担保:新体系下新规则
第三讲新担保司解的一般规定(下)
1.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过山车”式的立场变化?
2.借新还旧:剪不断理还乱
3.担保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法律后果:扩张与收缩
4.保证人权利保护规则的准用:隐藏的担保法通则
5.担保纠纷管辖:不变与突变
6.破产中的担保问题:弱水三千先取三瓢
第四讲新司解下保证合同、担保物权一般问题
1.保证期间:永远的规范重心
2.保证与债务加入等邻近概念的识别:个别观察还是一概而论?
3.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回归传统原理
4.抵押财产转让规则:进退两难
5.担保物权受制于诉讼时效:例外还是原则?
6.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再进一步
第五讲新司解下不动产抵押、动产与权利担保
1.抵押合同与抵押权:将区分原则贯彻到底
2.抵押预告登记:下位法生造的问题
3.登记对抗主义下“第三人”之界定:迷局终需了断
4.动态质押:一种不安全的担保(unsecuresecurity)
5.价款抵押权的准用:为何以及如何
6.应收账款质押:终于填补和尚待填补的漏洞
第六讲新司解下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
1.统一担保登记机构:开启担保财产最大空间
2.融资租赁类推适用担保制度:程度与限度
3.所有权保留:徘徊于所有权与担保物权之间
4.保理:先行解决紧要问题
5.让与担保:不表态的表态
6.特定账户担保:无限潜能在此间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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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课程全部结束后,老师讲授的音频会上传至课程购买页面(仅限已购学员回听);回听录音与购买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