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特聘专家!
微博百万阅读量的财税网红!领衔讲师团!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分析及财务风险识别研修班!
女神节最低价火热招生!
报名小军老师: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来源汇商金律作者
杜长明READING导读
研究可约定条款的重大意义在于:可以修改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加入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做好风控、获得商业交易的主动权,在争议纠纷解决中占据有利地位。这种约定具有战略意义。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共设置了26条可约定条款,详见下文:
1、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自第1条
2、可以对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但应以主债务为限。
来自第3条
3、担保物权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时,有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或受托人可优先受偿。
来自第4条
举个例子:张三借了李四的钱,张三拿车抵押给了李四的朋友赵小明(第三人)。这就是上述担保物权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例子之一。这个灵活多变的制度,将为构架更多的金融产品提供支持。
我不明白的一个问题的,在本司法解释中,不同地方使用了“他人”“第三方”,这有什么区别,我怀疑这是他们用语不统一造成的。
4、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相互之间可以约定担保份额。
来自第13条
5、最高额担保中,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最高债权额;没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保管费+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登记的最高额债权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来自第15条
6、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按约定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来自第19条
7、法院对约定了的仲裁条款的主或担保合同无管辖权。一并起诉的,以主合同为准确定管辖;单独起诉的,以合同约定的管辖为准确定管辖。
来自第21条
8、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即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来自第25条
这个区分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和定金、订金同出一辙。
9、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约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来自第30条
最高法区分了最高额担保(第15条)和最高额保证(第30条),但不明白为什么不把最高额的规定放在一起。我一直呼吁给法学院学生开数学课的。
10、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来自第32条
11、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自第33条
12、第三人提供增信措施的,视为第三人提供了保证;具有债务加入或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视为债务加入。上述二者无法区分的,视为保证。
承诺文件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不承担保证或连带责任,但第三人应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自第36条
本条明确了增信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债务加入制度也为无因担责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制度我前天刚处理过,但我还是给做成了有因的。
13、主债权被分割或转让,担保物权同步分割或转让。当事人可以禁止这种分割或转让。
来自第39条
本条解决了主债权分割转让导致担保分割转让的问题。这种转让是可以通过约定来禁止的。
14、先有从物,再有抵押的,抵押权及于从物。当事人可以作出不及于从物或及于一部分从物的约定。
来自第40条
本条主要应用在不动产抵押上,抵押土地及于地上建筑物(从物)。
15、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这种约定无论是否登记,转让抵押财产的合同均有效。
不同之处在于,该约定没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的,发生物权效力。
来自第43条
16、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
来自第45条
这个规定是激动人心的,实践中做起来难度太大。不能控制担保财产的拍卖变卖都是在做梦。
17、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可以有限的受理,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特权案程序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来自第45条
18、不动产抵押物灭失或被征收导致无法办抵押登记的,若是抵押人的责任,其在约定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是抵押人的责任的,其不承担责任。
来自第46条
19、不动产登记簿的抵押登记信息同抵押合同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来自第47条
20、在建设工程的抵押只能及于已办理抵押部分,约定及于后续建部分的,该约定无效。
来自第51条
本条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主义原则。
21、质押监管协议中的监管人违反约定放货或有其他情形的,应承担责任;或请求出质人基于质押合同承担责任。
来自第55条
22、跟单信用证,略
来自第60条
23、发生应收账款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可以请求优先受偿。
来自第61条
24、把未规定可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该担保合同有效,但需要在登记机构登记,否则不发生担保物权效力。
来自第63条
25、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且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且适用特别程序来拍卖变卖租赁物优先受偿。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租赁物的价值确定规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租赁物折旧及合同到期后的租赁物残值确定;评估。
来自第65条
这是融资租赁行业诉讼中的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26、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担保,该约定有效,但不得约定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或不回购则归债权人所有。
来自第68条
套路贷的常用手法。我能10分钟识别套路贷,一分钟看穿高利贷。
27、为担保设立保证金账户制度,有效;否则债权人不得优先受偿。
来自第70条。
把握限时特惠!赶快扫码
小军老师:
免责申明:以上文中内容仅供参考,本文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涉及版权问题,敬请作者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
商务合作
项目合作:邓先生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E-mail:rzzl
qhfl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