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发挥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

作者:原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法官、现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李一鹏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体制及政策的调整,租赁行业以往主要业务领域中政府平台业务的资金穿透、房地产行业的强监管、光伏新能源国家新政、EPC业务的垫资禁止等不利因素逐步累积。在经济整体不振、行业强监管态势下租赁公司融资手段、融资能力的瓶颈,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性问题与诸多租赁公司自身的个性化问题相互交织,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一个必须调整的关键时期。

在此大背景下,诸多租赁公司均在思考如何突破现实困境,并力图在整体层面对本公司下一步的业务转型层面有所突破。在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诸多行业租赁公司大规模进入、开拓、深耕的大背景,市场依存的租赁蓝海已然不多。本文力图探索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融资租赁等相关投融资业务形态的进入和发展,并就基本的交易结构及相关行业共性问题予以探讨,以形成行业及市场共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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