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增购电客车融资租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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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增购电客车融资租赁项目(车辆)(-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万元,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1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增购电客车融资租赁项目(车辆)(-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增购电客车融资租赁项目(车辆)(-年)∶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3、投标人与本融资租赁项目所需的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地铁列车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关伴随服务)供货人有相关合作协议,并获得该供货人供货承诺及就本融资租赁项目的投标授权;4、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后签订的融资租赁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且供货人至少具有1个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后签订并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总包销售业绩。(上述业绩证明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5、须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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