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动态报3

一热点资讯(一)国资委强化监管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加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督促各地方国资委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妥善防范化解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大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原则,强调地方国资委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二是突出“问题风险”导向。主要针对近期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三是借鉴央企监管经验。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方面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如债券发行的比例限制、债券期限的匹配管理、高负债企业的分类管控等,要求地方国资委参照。《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债务风险监测识别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精准识别债务风险突出企业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二是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格投资源头管理、严控隐性债务规模、规范对外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期兑付、违约风险处置等债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四是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限定为3家,其他省出资企业不得新增房地产业务3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政府国资委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夏玉泉说,省政府国资委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主业的原则,认定并公布省出资企业的主业,省出资企业必须聚焦主业投资发展,逐步剥离处置非主营业务及其资产。其中,将规范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发展。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限定为3家,其他省出资企业不得新增房地产业务。其他企业尚未开发的存量土地,与3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联合开发。将金融业的发展总体上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以金融业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不超过6家,未经批准参股金融业务的省出资企业,有序退出所参股企业的金融业务。夏玉泉表示,我省将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引导全省国有企业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发展新基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应急产业、现代农业,突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三)湖北省政府与9家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9家央企“十四五”期间在鄂战略协议投资额超亿元3月25日,省政府与9家中央企业在武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出席签约仪式。副省长曹广晶代表省政府与央企负责同志签约。中国中化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宁高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罗荣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胡广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建平,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家强等出席签约仪式。我省与上述9家央企签约。初步统计,此次签约的9家央企“十四五”期间在鄂战略协议投资额超亿元,涉及航空产业、高端制造、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化、能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四)《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1日施行4月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备案等手续。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业务活动。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主要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出借、出租经营资格;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将非现场监督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条例强化监督管理,破解执法手段缺乏的问题,明确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和分类监督制度,定期公示;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督。同时还规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相关措施包括: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有关业务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等先行登记封存;依法查询有关账户等。二债券市场数据(一)整体信用债发行情况

年3月22日至年4月04日,各类信用债共发行只,发行规模为.98亿元,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短融(包括超短融)和中票共发行只,规模合计.96亿元。其中湖北省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短融(包括超短融)和中票共发行17只,规模合计.4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地方城投债发行数据

年3月22日至年4月4日,各品种城投债共发行只,发行规模为.67亿元,较上期小幅下降。其中湖北发行城投债9只,发行规模90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5.19%。具体情况如下:(三)ABS产品发行数据1.报告期内新发产品情况年3月21日至年4月4日,ABS产品共发行85只,总金额.7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类19个,数量占比为22.35%,发行总额.65亿元,占比16.56%。发行ABS产品中住房抵押贷款最高,总额为.71亿元,比例达19.86%。具体情况如下表:2.融资租赁ABS产品明细

3.案例分析——汽车融资租赁ABS及实操要点

来源:结构金融论坛、贸易金融、融资租赁30人论坛

(1)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①业务模式从业务模式来看,汽车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以取得汽车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汽车所有权的转移。

从市场参与者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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