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摘要: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是租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按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再融资租赁给承租人,根据保理合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银行,由银行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供货商提供回购担保。银行视承租人还租能力或担保信用情况,银行可按无追索保理执行或按有追索保理执行,无追索保理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是一种“表外融资”。

  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是租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按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再融资租赁给承租人,根据保理合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银行,由银行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供货商提供回购担保。银行视承租人还租能力或担保信用情况,银行可按无追索保理执行或按有追索保理执行,无追索保理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是一种“表外融资”

租赁保理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说明如下:1、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3、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4、银行给租赁公司授信、双方签署保理合同;5、租赁公司与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具确认回执单交租赁公司;6、银行受让租金收取权利,给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7、承租人按约分期支付租金给银行,承租人仍然提供发票,通过银行给承租人.

 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年颁布,对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实践的发展,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公司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另外,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中,承诺向外国商业银行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到年底,随着中国银行业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基于以上情况,银监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银监会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内容包括:一、在股东资格方面,新办法提出了主要出资人的概念,规定只有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及其它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才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二、原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仅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新办法降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提出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三、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担保”等业务,增加了“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如下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但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新《办法》重点就关联交易和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在关联交易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及报告制度;在售后回租业务上,要求真正实现合格租赁标的物的买卖及租赁,防止把售后回租业务做成贷款。

  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对银行本身及融资租赁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扩大客户基础,提高赢利能力,最终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惯例;融资租赁行业可以利用商业银行较丰富的专业金融人才、客户资源、营销网络、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融资租赁行业必将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企业设备销售,技术更新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

  《办法》出台后,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5家银行先后获准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建行是其中唯一一家引入境外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与美国银行合作,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最大,达到45亿元。民生银行是引进非银行合作伙伴--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2亿元组建租赁公司。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出资20亿独资租赁公司。近亿注册资本金的进入,使得目前中国租赁公司的规模扩大了近一倍,银行系的进入使得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述内容摘自全球分析网发布的《-年中国租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自:横琴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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