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关于组织申报年中小企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东府办〔〕40号),现启动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贴息)申报指南(附件1);

(二)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风险补偿)申报指南(附件2);

(三)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申报指南(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登陆“智造东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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