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东府办〔〕40号),现启动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贴息)申报指南(附件1);
(二)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风险补偿)申报指南(附件2);
(三)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申报指南(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登陆“智造东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