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汽车融资租赁的负面新闻在网上流传,也有企业做了回应,也有的企业以沉默应对,老黄除了在专业技术和行业的角度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一般很少参与这方面的讨论。因为简单的讨论谁对谁错只能是事后补救的解决办法。
发现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预防问题。所以,我们更应该想一想为什么会造成今天现在局面,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如何解决根本问题?
今天有朋友给我发信息问我对于行业负面新闻的看法。朋友问我这些行业负面新闻到底是客户故意捣乱的居多还是企业确实有问题的居多,我只回复了四个字:“一半一半”,这个观点可能不够绝对精确,但整体情况应该大体如此。
真正是企业问题的,一般是企业发展初期的客户,现在只是企业发展初期不够专业造成的问题到了爆发期而已。而故意捣乱的“碰瓷维权者”则可能存在各种情况。
下面我们就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造成汽车融资租赁负面新闻的根本原因。
一、企业原因
汽车融资租赁虽然是一个年就出现的汽车消费业务模式(和老黄是同龄人哟,老黄现在和汽车融资租赁走的这么近的原因可能就是没有代沟吧……哈哈),但是真正大规模发展要从年算起,那也就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
在行业发展初期,因为缺乏监管政策、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行业标准、消费者不了解、企业宣传管理不到位等等原因,会造成一些行业乱象。这里面既有故意为之、想浑水摸鱼的企业,也有因为不够专业造成的问题。
1、目的不纯类的企业。
例如,某个现在已经倒闭的以租代购平台,从一开始就抱着用融资租赁冒充汽车消费贷款的目的开展业务。因为冒充汽车消费贷款有好处,一方面客户接受程度高,不需要专业知识讲解就能让客户轻松签单。另一方面一旦客户违约又可以依据融资租赁的权利,可以通过车辆所有权轻松拿回车辆。
这样企业就两头不吃亏,既能轻松做业务,又能比汽车消费贷款多享受所有权的权益。这样目的不纯的企业自然无法长久生存,现在已经倒闭。
这类企业在行业发展初期很多,后来都陆陆续续倒闭了。这些企业虽然倒闭了,但是留下了很多的维权消费者。
2、初期专业能力不足的企业。
例如,弹个车、花生好车、易鑫集团这样的大平台。企业发展初期,可能因为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培训系统,会造成一线的业务人员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也不是特别了解,大家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
个人认为企业不应该逃避责任,既然是企业一线员工工作中造成的一些问题,企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也看到,很多依法合理维权的客户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企业也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我相信,如果是真的因为企业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客户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我们也相信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会公平合理的依法解决纠纷。
这里面很多问题都是企业发展初期,因为各方面原因造成的问题,包括缺乏监管政策、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行业标准、消费者不了解、企业宣传管理不到位等等原因。
现在随着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很多以租代购平台都在逐渐完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问题正在逐渐减少。现在,大家也可以到各个平台看看,自己比较他们对于“1成首付”的表述是否有差异。
比如,打开app的第一眼能看到什么?关于首付的第一笔钱,平台是怎么表述的。只有对“先租后买”这个核心问题做了认真表述的企业,才是值得信任的企业。
简言之,就是行业发展初期,大家对于融资租赁的理解存在有不同,也不排除部分一线业务人员能力不足,再加上环境也不够成熟,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就会有一些偏差,现在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在逐渐完善。
从企业角度看问题,现在的一些行业负面信息,很大一部分是一线业务人员在实际操作融资租赁的时候,因为专业不够、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结果,现在只是问题显现而已。
二、客户原因
1、目的不纯类型。
媒体报道的维权群体中,除了一部分上面说的因为企业原因造成损失的合理合法的维权者,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碰瓷维权者”。这部分所谓的“维权者”,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维权者,只是看到了部分真正维权者维权成功,同时看到了国家这两年在打击“高利贷”“套路贷”,所以就拼命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把以租代购平台说成“套路贷”“高利贷”,然后拉帮结伙的去找以租代购平台进行所谓的“维权”,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例如,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列举关于弹个车的五个案例,五个诉讼的用户,法院判决是全部败诉。其中一个案例,用户通过弹个车购买车辆,已经使用了一年多之后,到法院起诉,说自己不知道当初是以租代购,不知道车辆所有权是登记在弹个车名下。最终法院根本不会采信这种说法,一方面有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另一方面用户已经使用一年多的情况下,还不知道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是公司还是个人,根本就不符合一般的逻辑。
通过撒谎的方式骗取大众对所谓弱者的同情,纯属欺瞒诈骗,应该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让他们不再敢撒谎。
2、被蒙骗的类型
有些客户最开始并不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没有想过维权,但是被身边或者社会上的目的不纯的人蒙骗,这些目的不纯的人为了扩大声势,总是尽量多的拉拢人参与到维权群体中。
如果真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直接法院起诉或者公安局报案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拉着别人一起维权呢?人多力量大?从来不是人多就有理的?而是要实实在在讲道理才行。
3、冲动消费的类型
还有一部分客户,看到“一成首付”的广告,再加上自己对汽车有一定需求和喜欢,可能就会在冲动中交了首付款进行以租代购购车。但是在其他人的影响之下或者自己思考之下,可能就会后悔自己的决定。但是又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问题,所以就会找很多借口,想把责任推给企业,想不用负责任的达到自己的目的。
其实企业也不是不允许客户退车,只要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就可以,如果企业不同意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但是自己的责任不想承担,想把责任推卸出去就不对了。
自己的违约责任不想承担,却想解除合同自己不承担损失,这种情况到法院肯定不会被认可,所以这些人才不愿意到法院解决纠纷,而是靠其他一些手段去解决问题。
以前房价跌的时候,总是能看到业主堵售楼处的新闻,要求开发商不能降价,否则就要赔自己钱。但是老黄要说,房价涨的时候,你们想到要给开发商分钱吗?合同既然签了,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你说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仔细,房价涨的时候,开发商能用当初他们没有仔细看合同把房子要回去吗?还是这句话,签约前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既然签字了就认真履行合同。
4、自以为是的类型
有很多维权者的维权理由就是“买车变租车”,问题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并不是租车。很多自以为是的人,认为自己懂专业,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就是租车,所以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这里的问题关键就在于这些人自以为是。
汽车融资租赁不是租车。
汽车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一个特定领域。指的是做汽车方面的融资租赁业务。而融资租赁在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年5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一个独立的、合法的、在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类别,不是简单理解的租车。
可是即使咱们从专业角度说的再明白,依然会有自以为是的人认为自己是被租车骗了。这样的人甚至连法院的判决也不认可,所以正常的讲道理沟通根本无法让他们明白汽车融资租赁不是租车。
再说一遍,汽车融资租赁不是租车。
5、盲目比价格的类型
有一些维权者在别人的诱导下,用汽车融资租赁的收费去对比汽车消费贷款,得出了汽车融资租赁收费高,所以是“高利贷”,这样的似是而非的结论。
汽车融资租赁不是汽车消费贷款。
上面我们说过了,汽车融资租赁是不同于汽车消费贷款的行业,他是独立的一个行业。特点在于,首付低、门槛低、个性化产品、车辆综合服务等等,对应的会有收费高、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点。
那么用不同的业务类型去比价格本来就不合理,再因为价格高就去维权,这更是不合理。这就比如馒头卖0.5元一个,面包卖2元一个,然后说卖面包的人欺骗客户,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我们只能讨论面包卖2元合理不合理,不能因为比馒头价格贵就说卖面包的欺骗客户。前一段时间我在讲课中说过:“脱离业务本身和同类产品,去和别的产品比价格,那是耍流氓”
再说一般,汽车融资租赁不是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融资租赁既不是租车,也不是汽车消费贷款,不要因为和这两种业务对比,就感觉自己要维权。消费者要回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本身谈问题,如果在业务本身存在问题,消费者应该合理合法的维权。
最后,重申一遍我一贯的观点,我并没有说所有的维权者都有问题,我们支持合理合法的维权者,我们抨击的是“碰瓷维权者”。
如果您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者,我们支持您!
如果您是碰瓷维权者,到哪里也不会得到支持的,除了那些目的不纯、表面支持您、实际蒙骗您的人。
老黄发现,这些所谓的“维权”人群很有意思,有人坚持将融资租赁归结为租车,然后指责融资租赁的种种不对,自己没有车辆所有权之类的。还有一群人坚持认为,融资租赁就是贷款买车,然后指责融资租赁的种种不对,什么首付金额低于国家贷款买车首付比例之类的。
他们就是不把融资租赁当做融资租赁,低首付恰恰是融资租赁的优势,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也是让低首付买车能够实现的基础。
所以,万事就怕认真两个字。要相信法律,维权找法院,听法官判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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