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思路:租赁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就是经营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一方面具有租赁的一般特点,另一方面又具有融资的特点。它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①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有权按照象征性的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购买租赁物;②租赁期超过租赁物寿命的75%;③租金的现值不超过租赁物合理价值的90%。对于企业来讲,要引进一项新设备,主要有用自有资金购买、用长期贷款购买和融资租赁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均能实现增加生产设备的目的,这点效果相同,但不同融资方式所引起的净现金流量不同。除了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以外,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还可以考虑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特殊的融资租赁是在典型的融资租赁的基础之上加上一些特殊的做法演化而来的,如转租赁、回租租赁、卖方租赁、营业合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综合租赁和杠杆租赁。其中,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用最为普遍的是杠杆租赁。杠杆租赁,也称为平衡租赁,是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一般为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一般为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一种租赁方式。
筹划案例:某公司计划增添一大型设备,总共需要资金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折现系数为10%。该企业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用自有资金购买;第二,贷款购买,银行提供5年期的长期贷款,每年偿还4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率为10%;第三,融资租赁,5年后取得所有权,每年支付租赁费40万元,手续费为1%,融资利率为9%。请比较三种方案,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第一种方案的现金流出量现值如表1所示。表1现金流出量现值表一单位:万元
年份
购买成本
折旧费
节税额
税后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
①
②
③
④=③×25%
⑤=②-④
⑥
⑦=⑤×⑥
第一年初
第一年末
32
8
-8
0.91
-7.28
第二年末
32
8
-8
0.83
-6
第三年末
32
8
-8
0.75
-6.44
第四年末
32
8
-8
0.68
-5.44
第五年末
32
8
-8
0.62
-4.96
第六年末
32
8
-8
0.56
-4.48
-8
0.56
-4.48
合计
48
.72
第二种方案的现金流出量现值如表2所示。
表2现金流出量现值表二单位:万元
年份
偿还本金
利息
本利和
折旧费
节税额
税后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
①
②
③
④=②+③
⑤
⑥=(③+⑤)×25%
⑦=④-⑥
⑧
⑨=⑦×⑧
1
40
20
60
32
13
47
0.91
42.77
2
40
16
56
32
12
44
0.83
36.52
3
40
12
52
32
11
41
0.75
30.75
4
40
8
48
32
10
38
0.68
25.84
5
40
4
44
32
9
35
0.62
21.7
6
32
8
-8
0.56
-4.48
-8
0.56
-4.48
合计
60
63
.62
第三种方案的现金流出量现值如表3所示。
表3现金流出量现值表三单位:万元
年份
租赁成本
手续费
融资利息
租赁总成本
折旧费
节税额
税后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
①
②
③=②×1%
④
⑤=②+③+④
⑥
⑦=(③+④+⑤)×25%
⑧=⑤-⑦
⑨
⑩=⑦×⑧
1
40
0.4
18
58.4
32
12.6
45.8
0.91
41.68
2
40
0.4
14.4
54.8
32
11.7
43.1
0.83
35.77
3
40
0.4
10.8
51.2
32
10.8
40.4
0.75
30.3
4
40
0.4
7.2
47.6
32
9.9
37.7
0.68
25.64
5
40
0.4
3.6
44
32
9
35
0.62
21.7
6
32
8
-8
0.56
-4.48
-8
0.56
-4.48
合计
2
54
62
.13
通过分析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仅仅从节税的角度来看,用贷款购买设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大,因为这部分资金的成本(货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就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因此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最小的。但是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来看,融资租赁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用贷款购买设备次之,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是最次的方案。这一案例的分析也充分体现了前面对相关问题的分析结论。例如,利用自有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无法享受债权性融资产生的税收挡板作用带来的节税利益,因此,通过负债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是较优的选择,而在负债融资的方式中,偿还贷款的方式不同,企业所获得的效益也不同,本案例所假设的偿还贷款的方式是效益最佳的方式。而在贷款融资和融资租赁融资的比较中后者一般来讲较优,但仍需要具体比较和分析租赁期间、偿还贷款的时间、融资的利率和贷款的利率等主要指标。一般来讲,时间越长,利率越低,税收利益也就越大。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第条、第二百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7年12月6日国务务院令第号发布,自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