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文读懂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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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致上谈兵(ID:zhijinyanjiu)

作者:致金研究院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1

融资租赁行业分析

1.行业概况

我国融资租赁起于20世纪80年代,至年银监会发布修订版《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来,融资租赁在我国实现了飞速发展,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年的迅速发展阶段、-年的问题暴露阶段、-年的恢复调整阶段以及年至今的跨越式发展阶段。

依据注册资本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业分为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和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三部分。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年4月20日起,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移交银保监会,行业正式步入统一监管时代。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

金融租赁

原监管方

商务部

商务部

银监会

现监管方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许可经营范围

不允许同业拆借

不允许同业拆借

允许同业拆借

成立要求

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有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注册资本

1.7亿人民币

万美元

1亿人民币

经营杠杆

≤10倍

≤10倍

≤12.5倍

融资途径

资本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资本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资本金,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预计统一监管后银保监会将就不分外资公司在计提拨备、客户集中度等方面的问题作细化监督,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并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统一监管的背景下,大量壳公司、纯通道公司将会退出,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整体发展较快,但市场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出继续发展态势,没有发生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的迹象,但受行业监管体制和会计准则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的增速都明显减缓。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虽在持续的增长,由年不足家增加到的家,增长了近65倍。但实际开业经营数量占比还有待提高。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的盈利模式仍是以利差为主,相较国外主要以交易收入和余值收入为盈利点,在盈利点上较为单一。随着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银保监项下管理,将有助于融资租赁业务规范化。

在年全年在宽流动性、紧信用的形势下,信用融资呈现二元结构分化,大中型租赁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通过低成本的负债扩张推动高收益的资产投放,融资租赁公司呈现盈利逆周期。展望年,严监管和宽信用的政策导向也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2.企业分布及业务规模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发布的《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租赁公司家,外资租赁公司家,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注册资金约合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亿元人民币,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1.7%、1.33%、9.38%。

其中金融租赁由于受银保监会监管,受机构合并影响,进入年以来全国未审批新的企业,但在年2月13日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工商登记,它也是银保监会成立后首家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至此全国金租从69家增加到70家。

内资租赁方面,天津、陕西、沈阳、广东等地自贸区继续审批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截至年12月底,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家,较上年底的家增加了家,增长41.8%。

外资租赁方面,天津、广东、上海、辽宁、陕西等地外资租赁企业继续增加。截至12月底,全国共家,较上年底的家,增加了家,增长21.3%。外资租赁的审批主要由省、直辖市商务委审批;且注册资本是三类公司中最低的,注册相对容易。

地区分布方面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广东省家,占比35.79%;上海市家,占比18.77%;天津市8家,占比17.05%。从年中国最早利用融资租赁从天津进口大型设备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在全国起步,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其中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山东、陕西10个省市的企业总数占到了全国的9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地区

金融

租赁(家)

内资

租赁(家)

外资

租赁(家)

总数(家)

全国比重(%)

广东省

6

29

35.79

上海市

10

25

18.77

天津市

11

8

17.05

辽宁省

1

32

6.39

浙江省

4

29

3.97

福建省

2

10

3.85

山东省

3

19

3.24

江苏省

5

23

2.5

北京市

3

27

2.17

陕西省

0

31

1.83

重庆市

3

5

75

83

0.7

湖北省

3

14

46

65

0.55

安徽省

2

9

52

63

0.54

四川省

1

9

52

62

0.53

新疆

1

5

40

46

0.39

河南省

2

2

30

34

0.29

河北省

2

5

21

28

0.24

江西省

1

3

18

22

0.19

云南省

1

1

18

20

0.17

湖南省

0

0

19

19

0.16

广西

1

0

15

16

0.14

黑龙江

1

1

10

12

0.1

内蒙古

0

1

8

9

0.08

青海省

0

1

7

8

0.07

贵州省

1

1

5

7

0.06

海南省

0

1

5

6

0.05

西藏

1

0

4

5

0.04

山西省

1

0

4

5

0.04

宁夏

0

1

4

5

0.04

甘肃省

2

0

2

4

0.03

吉林省

1

1

2

4

0.03

总计

69

截至年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亿元,较上年底的亿元增加亿元,增长1.33%。其中:

金融租赁为2亿元,较上年底的亿元增加了亿元,增长14.59%;

内资租赁为2亿元,较上年底的2,亿元增加了60亿元,增长2.92%;

外资租赁为亿元,较上年底的亿元增加了83亿元,增长0.29%。

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亿元)

增长率

行业

占比

金融租赁

2

14.59%

6.90%

内资租赁

2

2

2.92%

6.50%

外资租赁

0.29%

86.60%

总计

%

1.33%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亿元人民币,比年底的亿元增加约亿元,增长9.38%。其中:

金融租赁约亿元,增加2亿元,增长9.65%;

内资租赁约亿元,增加0亿元,增长10.64%;

外商租赁约亿元,增加亿元,增长7.81%。

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情况(亿元)

增加

规模

增长率

金融租赁

20

2

9.65%

内资租赁

0

10.64%

外资租赁

19

7.81

总计

9.38%

全年融资租赁行业共发行各类债券期,融资总额达4亿元,较年分别上升57.25%和20.57%。反观上市公司,年上半年上市租赁公司租赁业务增速均呈现明显扩张趋势,增速表现优于整体行业。在政策趋严背景下,上市租赁公司在银行授信和发债等方面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资产端需求提升时资金端供给相对充足,带动资产端增速表现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根据Wind数据,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5家上市公司(分别为远东宏信、环球医疗、平安租赁、江苏租赁、国银租赁)不良率为1.03%,同比增长0.07个百分点,但较年的1.21%与年的1.10%,不良率水平偏低。

3.资产行业分布情况

从行业分布来看,融资租赁资产的行业分布排名前五的行业为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其占比总计达80.9%,每个行业资产总额均过千亿,融资租赁在能源设备与环保治理等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伴随我国经济动能切换与新经济崛起,未来融资租赁有望进一步开拓新行业蓝海。

4.融资渠道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1)银行信贷渠道主要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保理融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质押贷款、同业拆借等形式。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资金的80%以上来自商业银行。

(2)债券发行渠道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等。

(3)信托融资租赁渠道,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到资金后,以信托贷款方式交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二是信托公司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已形成的应收租赁款。

(4)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收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租赁应收款债权范围明确,易于证券化。对于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产证券化可帮助其突破杠杆限制,释放业务规模;对于小型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截止年1季度,市场上已发行融资租赁ABS累计共计单,累计资金规模达3,.34亿元,占ABS市场总量9.64%。其中年1季度共发行ABS产品只,发行金额2,.54亿元;其中融资租赁ABS产品发行数量为30只,同比增加3.45%,发行规模合计.45亿元,环比下降30.66%。

2

融资租赁业务类型及模式分析

1.公司划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我国企业会计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本质区别在于承租人是否以获取租赁物所有权为目的。主要区别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不同点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交易本质

出资人将全部风险与报酬转移给承租人

企业选择性租赁使用,并未发生实质性所有权转移

目的

以融物形式实现融资

取得暂时使用权

费用

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利息、手续费等,基本接近或超过租赁资产成本

较少的租金,远低于租赁资产的成本

签订合同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涉及主体

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

出租人、承租人

租赁期内设备维护

承租人

出租人

到期租赁标的处置

承租人可选择购买或者不够买

出租方收回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分本质在于是否转移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若发生风险与报酬转移则被定义为融资租赁,若无转移则被定义为经营租赁。

按照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可分为银行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和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是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厂商系租赁公司是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是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2.盈利模式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收入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租金收入。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物为载体的租赁业务,收取租金是重要的盈利模式。

第二,残值收入。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内,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租赁公司可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论是承租人留购还是租赁公司收回,都会存在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能够降低融资租赁风险,同时也是租赁公司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根据金融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一些大型的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

第三,服务收入。租赁公司除了提供融资、融物服务以外,还会根据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向承租人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收取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服务组合收入等服务收入也是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

3.业务类型

按照融资租赁业务分类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和联合租赁等。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最主要的商业模式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1)直接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承租人以约定价格购买租赁物。直接租赁主要涉及设备采购和设备租赁两项交易。

其特点是受承租方资信状况影响小,可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能力和谈判能力,降低设备的购置成本。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流动性快,有较高的投资收益。

(2)售后回租

承租方将其自制或外购的设备或其他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或资产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并使用的模式。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

其特点是利用承租方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是承租人流动资金不足的重要形式,企业能达到融资目的,增加流动资金比例。劣势在于,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往往很难对租赁物有效处置。

(3)转租赁

先以第一承租人身份向租赁公司租入资产,再以第二出租人身份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其特点是转租方能够充分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便利获取收益。劣势在于相较于直接租赁等方式获得收益更低,且增加交易环节,出现经济纠纷可能性增大。

(4)委托租赁

委托方将租赁标的委托给出租方,出租方根据委托方意愿以出租方的名义向委托方指定的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委托租赁可以帮助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其特点是可以为没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借壳”达成业务;增加了交易环节,有可能降低委托方的收益。

(5)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赁,租赁公司仅需承担购置租赁物的一小部分支出,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的成本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其他方以贷款提供。

其特点是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租赁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有资金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通常均可按资产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免、免税待遇。

(6)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一家融资性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但是部分租赁融资额来自其它一家或多家融资性租赁公司,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比例来承担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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