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融资租赁业务,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自从银监会于年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版),融资租赁准入门槛得以降低,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地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爆发式的增长。
根据《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家,注册资金约合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亿元人民币,比年的60,亿元增长了9.38%。
在此背景下,因融资租赁业务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数量和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诉讼案件中的常见、疑难法律问题做概括性介绍,以供共同学习。
一、概念
(一)融资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融资租赁类似于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贷款以便购买所需的资产,同时将所购买的资产用作履行还款义务的抵押。
(二)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与传统租赁不同,融资租赁标的物、供货人的选择很大程度取决于承租人的意愿,在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转归承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融资租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二)售后回租
与简单融资租赁相比,售后回租的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
售后回租是指,为了取得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其所有的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
(三)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委托租赁常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委托人不具备出租人资质;二是委托人与受托出租人、承租人在不同地区或国家,没有条件亲自管理,只好交给受托人。
(四)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申请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五)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指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同时作为供货人和出租人,向设备购买方提供的融资租赁方式。
这种业务一方面增加了厂商的销量,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
三、法律规定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68号][.08.31发布][.08.31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9号)
(二)全国性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3号,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字第61号][.07.20发布][.07.20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_.08.04生效
(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号,年10月22日),开启了我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
2.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5号,年3月5日)
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号,年4月12日)
4.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号)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号,年12月15日)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年7月11日)
6.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号,年9月18日)
7.商务部《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1号)
8.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90号)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号)
9.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58号
10.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3号)
1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将制定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租赁业统一由银保监监管,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金融属性正式确立。
……
(四)地方性政策、文件
就地方而言,根据《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和天津市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总量分别占到了全国的18.4%和16.8%,分别位居全国第二、第三位。两城市也相应成为立法者摸索创新的政策高地。
1.上海市相关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08.21发布][.08.21实施]
-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07.31发布][.07.31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32号
《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经营状况排查的函》(沪金监〔〕39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相关表述的通知》沪金监〔〕63号)
……
2.天津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号,年11月11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审委会纪要》
《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
.01.28《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04.11《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07.28《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四、常见法律风险概览
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租赁物权属问题
2.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多人
3.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合同目的的租赁物
4.租赁物出现质量瑕疵
5.租金支付问题
6.承租人擅自转让、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
7.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8.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
9.关于可作为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的租赁财产范围;
10.关于首付款性质的认定
11.融资租赁回购相关问题
12.租赁物残值确定
13.法律关系的认定★
14.关于出租人主体资质的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问题★
五、疑难问题聚焦
本文将选取三个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更多内容可中药白癜风的治疗方法中药可以控制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