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融资租赁既要巩固老地盘更要

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政府平台业务大家吐槽比较多,有些甚至妖魔化,称其为假租赁、类信贷、干了不该干的本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等等,对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不过我个人认为,吐槽归吐槽,这部分业务如果都按照专家教授的观点全身而退,都去做所谓的正宗业务、真租赁业务,那是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的。

但我并非认为回租业务、政府平台等业务没有法律问题、没有风险、没有系统性风险,而是觉得大量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也是多年来市场理性选择的客观结果,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主动或被动迎合、接受的客观现实。应该去其糟粕,留其精华。

彻底放弃违反《预算法》、《合同法》第十四章、最高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政策不提倡或禁止的业务,比如出承诺函、人大决议等各种安慰函的业务,租赁物重复、不真实、有瑕疵的业务等,这些业务会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导致不确定或不利结果,这些也是风险所在。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政策明确禁止或不提倡的业务不要做了,明显违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原理的不要做了,对于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有经营性资产、有经营性业务收入和现金流的水、煤、暖、气等公用事业主体作为承租人的业务,不管直租还是回租业务,没有必要都为了是否正宗的情怀而全面放弃吧。

把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彻底规范了不做了,各公司这类业务的权重或占比自然就小了。如果一定是为了是否正宗的情怀全面放弃此类业务那也可以啊!各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主经营决策,怎么做都可以。

但是,最忌讳也没有必要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调侃、贬损、蔑视此类业务或者做此类业务的公司。不能道德绑架,不做业务的专家教授媒体更应该如此,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诚实经营是每个公司的红线和底线,但不应该设置较多的道德标准,否则将会严重扼杀行业的创新能力,如果每个市场竞争主体参与主体都是乖孩子,这个行业迟早会被跨界竞争蚕食掉。

那我就说说融资租赁的正宗业务,大家认为面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业务是最正宗的,设备租赁是最正宗的,直租是最正宗的,融物是最正宗的,在我看来,任何事情除了看概念、看法律关系、看商业模式外,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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