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的界定: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因此,不符合第六条五个标准的都属于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来讲,可能出租人在出租之前就拥有租赁物,实质就是想靠“出租物品”赚钱。在经营租赁中,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
经营租赁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续租,但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也没有续租或廉价购买的选择权。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为了更清楚了解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以下用表格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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