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融资租赁Episode1

导语

近十年来,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今年两会期间,工行副行长张红力曾表示,金融租赁的独特属性都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求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杆杠、降成本、补短板”相契合。因此,研究人士普遍认为,金融租赁行业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据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年三季度末,全国共开业52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94万亿元,负债总额1.71万亿元,行业实收资本.97亿元,而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5亿元。如此看来,在金融行业众多业态中,金融租赁行业已经成为重要的一员。

罗兰贝格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基于经济增长“新常态”下5%的GDP增速的假设,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速预计为16%,至年行业交易规模约达9.8万亿元。相对比成熟市场,虽然中国租赁市场增长显著,新增余额也位居全球市场前列,但融资租赁渗透率仍偏低,潜力依然很大。

可以说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朝阳性的行业,那它到底是怎么运作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是怎么样的呢?通过这个专题,笔者将为大家做一个知识普及。本篇文章让我们先从融资租赁的概念和分类出发,对这个行业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的功能,以融物为表现形式,内容却是融资。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即是合同法所指的以融资为最终目的的租赁活动。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有时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名称会被混用(这可能与对“FinancialLeasing”的中文翻译有关)。金融租赁特指融资租赁行业中,银监会监管下的相关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而这类公司就被称为金融租赁公司。

图1:合同法定义的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

资料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融资租赁的分类

分类一:“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按照会计准则定义的分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判断是否是融资租赁的基本标准,如果风险与报酬转移,则为融资租赁;风险与报酬不转移,则为经营租赁。通常为了区分而将上述两类分别称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性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质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而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来说,从承租人的角度看,承租人是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人,可以对租赁资产予以资本化。

相反,在经营性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也相对比较简单,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

图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对比

资料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分类二:“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牌照属性的分类)

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外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租赁公司)。不同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要求、业务经营范围和发展状况等都各不相同。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经营杠杆不大于12.5倍,最低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出资人须控股50%以上,此外,商业银行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主要出资人分为四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资产亿人民币)、国内外租赁公司(亿人民币资产)、境内设备制造企业(营业收入50亿人民币,30%净资产率)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要求经营杠杆不大于10倍,最低注册资本为1.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经营杠杆不大于10倍,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美元,企业经营三年以上没有亏损。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租赁应收款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图3:三类租赁公司成立及业务范围比较

资料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分类三:“直接融资租赁”、“出售回租”等(按照操作模式的分类)

根据融资租赁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操作模式,一般可将融资租赁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只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个合同构成。

关键字:三方参与、两个合同

2、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出售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出售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信用条件。

关键字:购买和租赁一体化

3、其他融资租赁操作模式

在其他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中比较多见的模式包括:委托融资租赁、转租赁、委托杠杆经营租赁以及风险租赁等。这些操作模式在融资租赁的业务规模中占比较小,并非主流的融资租赁方式。

小结

短短数年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历经了质的飞跃。在配合推动国家战略方面,租赁业务国际化也大有可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中国制造走出去”等都是租赁行业可以借力、发力之处。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理事长、民生金融租赁董事长周巍表示,租赁是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最佳抓手。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一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以融资租赁资产为基础的基金产品也将引起更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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