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金融租赁的时候,我们常常会把它和另外一个词语——融资租赁联系起来。这是由于短语FinancialLease既可以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但是,对于租赁的内涵认识不同,就如同翻译的差别一样,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也不是完全相同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而融资租赁公司尚无明确的产业分类。其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而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此外,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而融资租赁公司则不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要想获得这样的待遇,还需要单独前往税务部门申请批准。还有存款业务、法律授权、租赁标的物范围、风险管理指标、对外开放程度的问题,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这些方面也有着一定的不同。而且,除了融资租赁之外,还有普通租赁的情况出现。从概念的方面出发,普通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其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而购进租赁物件,通过出租给有需要的用户使用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普通租赁产生的租金是直接列入费用的,而融资租赁是将租金总额转化为自己的资产,在经过计算使用年限折旧后再列入费用。金融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出现、到至今为止已有四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显著发展,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在相关领域做出的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同时也在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如今,金融租赁行业在后疫情时代同样迎来了挑战,想要持续地、健康地发展,就应该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做到国家、企业、个人同时受益的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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