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华网
国银租赁(.HK)公布,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国有企业,承租人)于年8月9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7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i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
租赁物为位于中国云南省的某干渠截污设施。租赁物的评估值共计约人民币7.92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乃由该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该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该公司业务发展策略。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该公司及该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