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省联社改革即将靴子落地湖南

编者按: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将成为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省联社改革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各地省政府,牵动全国农信系统多家法人机构、87万员工心弦的省联社改革,已到“临门一脚”。

湘江金融圈发现,这次改革方向很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省联社改革不搞“一刀切”,但纠结的“模式之争”,也反应出了这场改革的艰巨性。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同,各地农信社的发展程度不等,省联社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这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选择题。据了解,湖南也正在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未来“联合银行”模式或是省联社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指出,对于省联社改革没有必要纠结于哪一种方案最好或最优,有时在A省适用的模式,不一定适合B省。省联社改革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情况、金融体系、资产质量、风险管控能力、地方政府意图等因素来决定选择哪一种改革方案。

倾向“联合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计划4月底前把省联社改革方案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送银保监会。”一位来自中部地区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力争提前排上队,让改革方案早日“落地”。可以预见,省联社改革——这场饱受争议、牵涉多方权责利益的体制机制变革,今年内将会“靴子落地”。

据悉,各家省联社可在改革原则的总体要求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报送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审核各省联社改革方案,然后给出答复。

1月6日,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的3天后,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在媒体通气会上提到:“下一步要推进省联社改革,并将采取多样化改革模式。”

从各省选择改革模式的意向看,对于模式的选择不一。相比年,监管部门提出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此次各地省联社大多倾向于成立“联合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两种模式,其中,对于成立“银行控股公司”的方案在中西部地区表现较为积极。

据了解,中部地区一家省联社初步制定的改革方案是“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即对全省辖内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造,同时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由省财政出资、省国有企业及省联社自有资金,作为省级农商银行股本金主要来源,同时吸收辖内优秀民营企业入股。

在控股形式上,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可采取“两级法人结构”或“三级法人结构”模式。

“两级法人结构”模式,即在保持银行控股公司(省级农商银行)与县级农商行(农信社)两级法人体制前提下,银行控股公司(省级农商银行)对辖内县级农商行(农信社)法人机构控股或参股。

三级法人结构模式,即成立银行控股公司(省级农商银行),组建市级农商行,与县级农商行(农信社)形成三级法人体制,先由银行控股公司(省级农商银行)投资控股市级农商行,再由市级农商行投资控股本市辖内县级农商行(农信社)法人机构,形成“父子孙”结构的控股方式。

与“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不同,考虑到既能发挥省联社“大平台”功能,又能兼顾基层法人行社活力,东部地区一家省联社倾向于选择“联合银行”模式。该模式有利于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同时,它持有有限金融牌照,可以从事批发性存贷款业务,并为基层法人行社提供结算清算、资金批发和公共产品服务等。成立以“经营、管理、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联合银行,对现有体制影响较小,改革成本较低。

“将省联社改组为联合服务公司,取消行业管理职能,经营管理层、主要股东内部人控制和市县政府外来干预问题无法解决,对经营出现的较大风险股东也难以承担;将省联社翻牌改名为联合银行,自下而上持股、合作制与股份制错位、双重委托悖论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设立省内统一法人,不符合中央多次提出的“保持农合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精神要求;保持省联社现有模式,其弊端更是显而易见,尤其对辖内农合机构已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份,改革尤为紧迫。”

对于省联社改革模式的选择,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孙开连曾指出,省联社改革的目标模式应为银行省级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内涵:

(一)金融控股公司。即将省联社由合作制改制为股份制性质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投资控股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控股公司与辖内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联结;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党委,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党的关系进行垂直管理。

(二)省级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即改制后的金融控股公司由省级财政出资控股,投入资金可经国家批准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形式加以解决;吸收国有、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及本系统职工投资入股。原有农合机构自下而上的入股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可以通过清产核资予以清退。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统一归口管理控股公司的党建工作。

(三)银行省级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即改制后的省级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持有银行牌照,从事规定范围内的银行业务。

湖南可能更倾向于“联合银行”模式

年,国务院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上一轮改革的重点是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其中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将农信社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并由省级政府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省级政府成立省联社,由省联社对全省农信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以湖南为例,湖南是年启动改革,年6月成立省联社。 

资料显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最早建立于年,先后经历过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管理。年,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年8月,湖南被列入改革试点范围。年5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湖南省共1家省级联社、13家办事处、1家审计中心、家农商银行。全系统在职员工约4万人机构网点个,其中个网点分布在乡镇和社区,实现乡镇全覆盖,是全省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对象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年9月末,湖南农信系统存款突破万亿,达到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各项存款、贷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

推进省联社改革一直是大势所趋。主要原因是在完成产权改革任务之后,农信社全部改制组建为农商银行,省联社在名称上已与农商银行不相吻合,合作制的省联社与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在产权形式上不一致。同时,省联社履行的管理职能,行政色彩较浓,这与农商银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矛盾。省联社自身也需要进行转型。

早在年,原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志军曾指出,组建联合银行是湖南省联社改革的探索方向,适合湖南的省情和社意。年3月,他在接受《金融时报》专访时就借鉴省联社模式,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提出以下参考思路:“要继续实行反参股。由农商银行法人行出资,自下而上参股,构建省联合银行股权,组织“三会一层”架构,推进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既不完全照抄西方模式,也不与省联社原有运作模式一样。”

“授予有限金融牌照。如组建联合银行营业部,定位为对公和集团客户服务,主要是破解单个法人行社信贷支持瓶颈,统筹农村金融资源,更好地满足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大农村基础设施、涉农重点民生工程及跨区域的农村改革试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增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再如,给予金融租赁牌照,丰富完善涉农融资模式和产品,开展大型农机、农田水利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更充足更精准地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需要。”(综合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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