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为总体情况、发展特征、趋势展望等三个部分,全面展示了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总体情况,归纳分析行业发展特征,并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报告全文见后或者点击阅读原文)
《报告》显示,年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是年.3亿元的近7倍;资产总额.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突破两万亿;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9亿元,利润总额.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5%和25.4%。
《报告》表明,随着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特征,地区聚集效应更加凸显,传统聚集地区优势增强的同时,涌现出更多聚集新区;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融资结构更加优化,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企业资本投资更加活跃;形成了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理念先进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报告》指出,融资租赁将继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等重要作用。行业规模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聚集效应进一步扩大,集聚区将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集约化发展;业务领域纵深拓展,在飞机、航运等传统行业逐年增长的同时,将向医疗卫生、清洁能源等板块迅速延伸;融资租赁企业将持续探索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升国际竞争力;企业、协会、政府等多方协同,加强人才培养、配套服务和行业自律,持续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多种手段强化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从年6月15日起,注册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怎么办理?
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
试点范围
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内资租赁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外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试点企业申报程序
(一)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试点须向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企业向成都市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川南临港片区的企业向泸州市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二)试点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申请企业认真准备试点材料,对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股东)纳税情况,并出具正式推荐函连同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三)省商务厅会同省国税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试点条件的内资租赁企业通过省商务厅公众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联合发布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四)经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的内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与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试点企业持批复文件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项业务。
申报试点需提供的材料
(一)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未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简要情况。个人股东需提供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四)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五)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六)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七)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八)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九)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十)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十一)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十二)关于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