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财务部于年5月9日参加由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举办的"融资租赁税务政策解读"专题讲座。会议特邀在租赁领域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家老师分别就《融资租赁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及财税风险》两个主题展开讲解,现将本次培训的知识精要分享给大家,以供日常参考。
一、融资租赁会计实务: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2、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豁免。短期租赁指小于等于12个月;低价值指低于等于美元。
3、对承租人的影响较大,需要记入《资产负债表》,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同时要确认损益(折旧和利息)
4、主要财务指标介绍:
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本年期初净资产本年期末净资产)/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
总资产收益率(ROA):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资金运作的整体效果的指标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净利润率=累计净利润/累计营业收入
资产周转率=累计营业收入/月平均总资产*年化率
杠杆倍数=月平均总资产/月平均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累计税前利润累计财务费用)/累计财务费用
二、融资租赁财税解读:
1、政策1: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政策2: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2.3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2.5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2.7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8政策解读: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票以外,其他凭证均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能计算抵扣。
3、政策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执行。
如何判定销售额是否符合条件?
3月31日前已设立的纳税人:看一年!(年4月—年3月期间销售额)
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看三个月!(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办理方法:
如果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4、融资租赁增值税税率:
4.1提供有形动产直租赁服务,税率为13%
4.2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13%
4.3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税率为6%
4.4提供贷款业务,税率为6%
4.5提供债权保理业务,税率为6%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征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