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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第十条第八项),“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由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个渠道,因此存在部分网贷平台对接融资租赁资产端即在P2P平台上进行租赁债权或权益转让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贷平台进行债权转让是否合规也是融资租赁公司一直白癜风早期能根治吗北京出名的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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