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百科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法律知识可是必不可少的哟,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仔细讲解一下其中的法律要点!1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9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有约定,从约定。

2

售后回租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首次明确在法律上确认了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性质。目前而言,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是最基本的业务形式,应当占据了融资租赁业务的90%以上。

3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条、第条及解释第4条、第1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4

租赁物选择权归承租人

按照合同法第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标的物选择权一般情况下归属于承租人,根据解释第6条、第17条以及第19条的规定,若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解释第19条的规定,主张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举证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

租赁物保管及维护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维修义务人是承租人。根据解释第7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即谁占有谁负责。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6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故不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条后面也个但书:即出租人干预选择的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8

租赁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

9

出租人收取租金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租金由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合理利润构成。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否意味着售后回租中,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购买价款呢,法院是否会从购买价款和发票价值来比对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呢?

10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条,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保管责任,同时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该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仍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则构成违约。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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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索赔权

根据合同法第,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由承租人有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承租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根据解释第18条、出租人不履行协助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解释6条规定,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根据解释第24条,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

出租人转让权利,受让人不得解除或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根据解释第8条规定,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转让其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受让人不得单方变更合同。

(文章来源: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整理于向日葵互联网金融、RobetLyu等)

特别声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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