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益来源于对物化资产的使用,要维持经营与投资活动的顺畅进行。一是要保持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适度比率。另一个是增加将流动性弱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强的现金资产的途径,以备不时之需。出售回租恰好在这两种资产形态之间架起了一条转换的通道。出售回租方式对承租人具有资产变现的功能。承租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安排这些现金资产的使用方向。运用出售回租,承租企业形式上改变了企业实物资产在会计上的结构。承租企业出售其自有设备的环节,在法律上变更了该资产的所有者,将原来属于自己的资产转让给了出租人,使出租人成为该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人。但是,实质上,承租企业是通过改变其原有的财务结构而获得现金(即资金的融通),换言之,出租人是以承租企业租回该项资产为前提条件而实施购买的,承租企业的租赁就意味着未来的租金偿付。所以,在出售回租方式中,承租人在出售用于变现的资产时并没有改变该资产使用地和对该项资产的使用效果,而出租人的购买价格,实质上是对承租企业的融资额度。此时,承租人除获得融资便利外,还提前获得了资产的利得收益。承租企业在租回其出售的资产时,既可采用简单融资租赁形式,也可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采用简单融资租赁方式租回时,该项资产仍然确认在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在企业现金资产增加的同时相应增加一笔租赁负债。而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回时,则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减少,增加一笔现金资产,但没有相应的负债。这也正是出售回租在形式上与抵押贷款类似,而实质并不相同的具体体现,是承租企业对租赁融资应用的深化。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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