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于年4月6日正式下发,早于银保监会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6月9日公布)。
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号)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京金融〔〕69号)。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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