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以租代购逐渐在全国各城市兴起,我们不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消费者控诉租车公司“偷车”,申诉以租代购买车的模式就是坑人。究竟这种购车方式怎么样?我们暂且评价,有调查才有发言权。
什么是以租代购?
以租代购买车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对这种新型购车模式不了解,即便是通过这种购车的消费者,也不一定理解正确。
以租代购是汽车融资租赁的一种,它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购车方式,在中国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正在逐渐盛行。现在中国的新车和二手车市场都有这种购车模式。以租代购不是金融和银行的汽车贷款,也不是担保公司的贷款,而是另外一种租赁公司贷款的购车模式。
关于这种购车模式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需求,租赁公司将指定的汽车购入,以长租的方式将汽车交给客户使用,客户按月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车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顾客拥有车的使用权。待租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公司将车辆过户至客户名下。
在这个定义里,有一个关键往往被消费者忽视,即在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租赁公司的,顾客只拥有使用权。这句话是消费者和租车公司之间矛盾的来源,消费者往往认为既然是我买的车,租车公司没有权利把擅自把车开走,然而这种购车方式,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租车公司的,理解叉了一堆问题就来了。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行业新形态在汽车消费市场的盛行,说明这种金融模式是得到国家允许才存在的,但是如果你不了解它的政策,或者理解不到位就容易出现矛盾。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以这种方式买车时,一定要认清这四个字——“融资租赁”,理解不到位,就会出问题。
有人会问,我买的车为什么不是我的,租赁公司凭什么擅自开回去?
你想要通过以租代购买车,就必须知道以租代购的核心是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还完所有钱后车子才是你的。一旦中间出现不按期还贷,多次出现这种情况,租赁公司是有权利把车子开回去的。在选择这种方式购车时,需要了解其中的风险。
再比如说,你在银行贷款买房,如果你要卖房子,是不是先要把银行贷款还清才能交易呢?如果你不按期还贷,银行会不会把你的房子收回来,查封、拍卖?如果你再拖欠每月还款,时间长了,银行会跟你客气吗?
如果你的车每月不按时还款,车商按照合同来处理,就会把车拉回去,毕竟大家斗士白纸黑字写的合同,你签了字印了手印。
所以,银行贷款也好,汽车融资租赁也好,在还清钱前不论是房子还是车,都不能算是你的。
如何规避以租代购的风险?
消费者在通过以租代购买车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这种被拖车的风险呢?
1、首先,要对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方式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2、对自己经济能力有正确的评估,虽然以租代购买车是降低了门槛,但是提车之后要每月要固定还款,无论你因为什么原因资金短缺或者周转不过来,都不可以不还款,一旦出现长期不还款,租赁公司当然会按照合同执行,毕竟是你先违约了。
3、签订合同之前,认真查看合同的内容,对每一条内容进行评估和正确的认识,自己能够接受才能签订。
4、目前汽车以租代购属于一种新业态,市场监管还不全面,消费者要多权衡评估,尽量选择正规、风控严谨、规模和实力较好的租赁公司来买车。
总结:以租代购一种方便快捷的购车方式,大大降低了买车门槛,让更多人能够买到车;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车辆的产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消费者需理性评估自己的条件,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购车方式。
案例:
年4月28日在厦门天下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即天下行租车)用以租代购购得一台年9月份的东风日产阳光自动档二手车,用于跑滴滴。首付款元加第一个月租金元第一次付款,以后分23个月每个月元,总价约元。市场价大约4万至4.5万左右,其余就算利息。谁叫咱无法全款购车,只能认了。对了,当初有问过他们公司能不能一次性付款,不算利息或少算利息,回答不能,而且最短都得分两年。直到现在才知道他们的套路有多深。一年来我基本在当月28日至次月28日前交款,一直相安无事。直到4月中旬突然接到销售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车上GPS定位系统出问题了,让我到其门店维修。其间我因为这事还很配合的跑了两趟,给车上装了新的Gps。我想,毕竟我车款还没付清,人家担心你把车给卖了还是干吗!能理解!!!直到5月27日,因为老家政府要搞开发区,征用我父亲墓地,让我勿必回去移墓。因急于处理这事,把车款事情担搁了。就在5月31日下午,车子不见了。当天我就打电话到公司解释,他们说收车部门已下班,第二天给我回复。于是我就等着。6月1日上午接到了天下行公司的电话,确是通知我由于我欠款32天,车辆已被收回,如果想要回车辆,三天内需支付1万9千6百多元才能取回车辆,如果不交钱,三天后车子不还,还要到法院起诉我!我当场就蒙了!我问为什么?这1万9千多怎么来的?回答说2千元托车费(偷车费),补交两月租金并预交三个月租金计5千多元,罚款8千元。这是什么事啊!我剩余车款才2万2千多元,这是赤裸裸的抢劫啊!!!而后几天,电话里和他们交涉了几次无果。其间,我问他们,车子要收回去是不是该通知我,回答如果通知你了你认为车还能收回去吗?我说那也得让我把车上东西清了啊!你们这样不是和盗窃没有区别?回答公司认为合理就是合理的!简直是其有此理!最后我说罚息也不是这么罚的?她说你自己去看合同,而且三天期限已过!让我等着法院传票,到法院申诉!我回来厦门翻看合同!天啦!原来合同他们已经规避了法律,全是比银行还苛刻十倍的条款!难怪她说合同也是你自己签的!其间我还打听到集美法院他们公司这个案件已经积压了一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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